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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第二次讨论会简述

2001-02-13 来源:光明日报 小也 整理 我有话说

由《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主办的“中国历史上的商品经济”第二次讨论会日前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对汉魏之际商品经济的变化及其与社会生产、社会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关于汉魏之际社会经济长期停滞的原因。何兹全指出,汉魏之际经济的凋弊状态仅用战争的破坏力是解释不了的。问题还要从当时的社会结构本身来分析。汉代商品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但主要都集中在城区和近郊,广大农村地区人口是很少的。一方面城邑发达,一方面农业衰落,这是汉魏之际经济长期凋弊的根本原因。林甘泉认为,汉魏之际商品经济萎缩,很重要的原因是自然经济在当时还占主导地位。汉魏之际自然经济的加强与封建国家的赋税制度有密切关系。魏晋之际实物赋税大大增加,加强了经济活动中的自然经济因素。方行认为,东汉末年战乱后经济长期凋弊的问题应该从制度上进行考察。中国古代有两种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基本制度:一是赋役制度,二是租佃制度。西汉赋税收货币较多,曹魏以后则多实行实物赋税制;汉代农民租佃关系比较自由,魏晋以后依附关系发展。这两点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制度性的障碍。李根蟠指出,赋税的实物化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的确是魏晋南北朝自然经济强化的重要原因。汉代的赋税中货币占很大比重。这种赋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以自给性生产为基础的小农的负荷能力,它与商人盘剥、自然灾害等因素结合在一起,造成了农民的贫困破产,大量脱离农业,危及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倒退。吴慧认为,东汉以来赋税的实物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绝对化。东汉以后自然经济的强化与赋税的实物化有关,与战乱也有关系,是战争的物资需求使得实物经济抬头。

关于中国历史上制度对商品经济的影响。吴承明强调,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否主要是制度问题,而不是生产力水平问题。历史上曾经出现的若干次商品经济发展的逆流,其原因都不在生产力,而在制度。廖学盛认为,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问题比较复杂,从斯巴达和雅典的历史看,制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决定作用。方行认为,吴承明提出的经济机制影响商品经济发展的问题很重要,但如何表述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林甘泉则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生产力不但有关系,而且生产力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有了基础不等于有了现实性,由基础变为现实是通过制度实现的。制度有反作用,可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可以束缚商品经济的发展,但生产力终究会冲破这种束缚。归根结底,商品经济的发展要以生产力的提高为前提。宁可认为生产力水平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般来说,商品是从剩余产品转化来的。国家亦总是从社会经济情况出发采取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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